2020年11月25日我局收到辖区内关于常州君有海产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A2200384629101016C)、(No:A 2200384629101013C),2020年11月26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常州君有海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和梭子蟹(2020-10-29)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9日,我局委托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皮皮虾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0年11月23日,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200384629101016C),食用农产品名称:皮皮虾,被抽样单位:常州君有海产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A 2200384629101013C),食用农产品名称:梭子蟹,被抽样单位:常州君有海产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于2020年11月26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部分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和复检。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9日从“彭二宝”个人处以76元/千克的价格购进皮皮虾5.5千克,以100元/千克的价格销售上述皮皮虾,货值金额为550元,获利132元。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7日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海巨水产批发商行以58元/千克的价格购进梭子蟹49千克,以56元/千克的价格销售上述梭子蟹,货值金额为2744元,未有获利。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常州君有海产品有限公司依法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因被抽检产品为生鲜农产品,未有不合格批次产品退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君有海产品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