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我局收到一份编号为No:(2021)YN-JD-S1203126号的《检验报告》。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邹区邹华副食品店经营的“绵白糖”(2021-05-07)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3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绵白糖”(生产日期:2021-05-07)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机构于2021年12月11日出具了编号为No:(2021)YN-JD-S1203126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于2021年12月20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按要求保存食品。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和复检。
2021年8月16日,当事人从常州华能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绵白糖”( 生产日期:2021-05-07)6袋,以7.5元/袋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45元,违法所得45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钟楼区邹区邹华副食品店告知消费者退回抽检不合格食品,至今未有不合格批次产品退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钟楼区邹区邹华副食品店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