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关于“五香萝卜干”(2021-11-8)的检验报告,于当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常州市周源食品厂生产的“五香萝卜干”(2021-11-8)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0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常州市欣怡华商贸有限公司白云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其中当事人生产的“五香萝卜干”(生产日期2021-11-8)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单位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对生产单位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2021年12月27日当事人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五香萝卜干”(2021-11-8)1200袋,至2021年12月20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止,已全部售完。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当事人主动告知下级经销商抽检不合格情况,并采取召回等措施,至今未收到不合格产品退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