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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猪五花肉”的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19467/2022-00210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2-04-07 发布日期: 2022-04-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我局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关于“猪五花肉(购进日期:2021年9月29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1年10月28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一、抽样编号为NCP21320400316443888的不合格食品(一)基本情况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抽样编号NCP21320400316443888食品名称猪五花肉购进日期2021-09-29型号规格/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州龙湖店检验不合格项目
关于“猪五花肉”的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我局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关于“猪五花肉(购进日期:2021年9月29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1年10月28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132040031644388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1320400316443888

食品名称

猪五花肉

购进日期

2021-09-2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州龙湖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3.5kg。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州龙湖店提供了涉案“猪五花肉(购进日期:2021年9月29日)”的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送货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共购进“猪五花肉”3.5kg,抽样数量(含备样)2kg,其余1.5kg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完毕。

原因排查

种养殖环节问题。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九十五元,并处罚款一万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经营企业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按照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的食用农产品。发现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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