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关于“猪五花肉(购进日期:2021年9月29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1年10月28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132040031644388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1320400316443888
食品名称
猪五花肉
购进日期
2021-09-2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州龙湖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3.5kg。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州龙湖店提供了涉案“猪五花肉(购进日期:2021年9月29日)”的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送货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共购进“猪五花肉”3.5kg,抽样数量(含备样)2kg,其余1.5kg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完毕。
原因排查
种养殖环节问题。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九十五元,并处罚款一万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经营企业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按照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的食用农产品。发现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