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关于当事人生产的好迪话梅味西瓜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1年06月08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1年10月19日送达使用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味西瓜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1年06月08日)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XC21340281344945148),食品名称:话梅味西瓜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1年06月08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使用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情况
2021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库存的话梅味西瓜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1年06月08日)。执法人员现场依法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C21340281344945148)、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1340281344945148),当事人确认上述西瓜子是其采购的,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也不要求复检。
(三)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调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8日生产话梅味西瓜子600箱(2×2.5千克/箱),货值金额78000元。经出厂检验合格后于2021年6月11日向无为县香飘飘食品经营部销售20箱,2021年6月18日无为县香飘飘食品经营部向无为县蜀山心连心超市销售上述食品。2021年9月7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无为县蜀山心连心超市销售的话梅味西瓜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0月1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XC2134028134494514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1.同批次食品留样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
2.通过电话询问过经销商要求召回。
吸取此次教训,该公司将更加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控购进关,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