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关于黄鳝(20211122)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同日送达被抽检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黄鳝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南大街毛永诚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鳝(20211122)”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ASH21-083115.002,食品名称:黄鳝,购进日期:2021-11-2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于2021年12月14日对该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异议期内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复检。无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经查,该批次黄鳝已于11月25日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承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把进货关,保证来源正规,坚持做好记录制度,保证可追溯。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按保管条件保存食品。建立供货渠道遴选机制,优选优质产地和供货商。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