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7月5日收到关于“豆芽 2022年6月21日购进”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8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232040434263408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2320404342634084
食品名称
豆芽
购进日期
2022-6-21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无
被抽样单位
常州凯虹四季酒店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7月5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7月8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3kg。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常州凯虹四季酒店有限公司提供了“豆芽 2022年6月21日购进”的购进、销售记录,包括供应商资质等材料。该店共购进2.5kg,抽样时售出3Kg(含水),已经全部抽样。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问题,此问题应属种植过程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导致。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