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关于鳊鱼(2022-06-27)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当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232040427053150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2320404270531508
食品名称
鳊鱼
采购日期
2022-06-27
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北港美佳莱副食品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ug/kg
标准指标≤100
实测值905
检验机构
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7月1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鳊鱼5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抽样销售3kg;其余2kg于当日被当事人食用,没有召回。
原因排查
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应为养殖环节问题。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建议减轻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45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