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关于当事人销售的“盐焗味南瓜子(生产日期:2022年1月8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2年6月20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常州巨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盐焗味南瓜子(生产日期:2022年1月8日)”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CZ2022SP0053),食品名称:盐焗味南瓜子。生产日期:2022年1月8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情况
2022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No:CZ2022SP0053),报告内容:“盐焗味南瓜子”(生产日期:2022-01-0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库存的上述“2022-01-08”批次“盐焗味南瓜子”,当事人表示上述批次“盐焗味南瓜子”已全部售出。执法人员现场依法送达“2022-01-08”批次“盐焗味南瓜子”的《检验报告》(NO: CZ2022SP0053)、《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DC22320400295530927)、《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当事人确认上述涉案批次“盐焗味南瓜子”是其销售的,生产商已申请复检。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8日从钟楼区北港代华食品商行采购“盐焗味南瓜子”(生产日期:2022-01-08)。2022年5月18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盐焗味南瓜子”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2年6月13日,我局收到“盐焗味南瓜子”(生产日期:2022-01-08)的《检验报告》(NO: CZ2022SP005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6月20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表示生产商已申请复检。2022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复检《检验报告》(No:NJ2022MF0024),报告内容:“盐焗味南瓜子”(生产日期:2022-01-08),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技术要求:≤0.50,实测结果:0.95,检验结论:“样品经检验,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判该样品为不合格。本检验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当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复检《检验报告》。
当事人共采购上述批次“盐焗味南瓜子”5kg,采购价为39.6元/kg,售出2.46kg,抽样2.54kg,抽样价与销售价均为53元/kg。货值金额计265元,违法所得计265元。当事人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由于销售时间较长,未有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巨宝商贸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避免此类不合格食品流入超市销售。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