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2年7月5日收到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转来的编号NO:SHF22G00044032、N0:SHF22G00044029、 NO:SHF22G00044038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2022年7月20日向经营单位“钟楼区永红荣果副食品商行”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号NO:SHF22G00044032、N0:SHF22G00044029、 NO:SHF22G0004403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1
SHF22G00044032
样品名称
新花生米
生产日期
2022年6月10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康盛粮油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永红荣果副食品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7月5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7月20日
抽样单编号2
SHF22G00044029
生姜
2022年6月16日
凌家塘蔬菜批发点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抽样单编号3
SHF22G00044038
韭菜
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当事人2022年6月10日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后,从供应商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康盛粮油批发部”购进新花生米1袋(21kg/袋),销售价为11.96元/kg。2022年6月16日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后,由蔬菜配送人舒洪权从凌家塘蔬菜批发点购进韭菜60斤,销售价3.16元/kg;老姜1箱(42.5斤),销售价5.16元/kg。2022年6月16日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新花生米、生姜、韭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中检科(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SHF22G00044032,食品名称为新花生米,样品数量为3.158kg,抽检基数为10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SHF22G00044029,食品名称为生姜,样品数量为3.098kg,抽检基数为5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SHF22G00044038食品名称为韭菜,样品数量为3.092kg,抽检基数为5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2022年7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对抽检提出异议,也未申请要求复检。至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中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新花生米、生姜、韭菜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456.05元,违法所得456.05元。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至2022年7月20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中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新花生米、生姜、韭菜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原因不明
行政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邹区分局通报相关案件情况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