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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钟楼区永红硕硕超市”经营的“菠菜”“生姜”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19467/2022-00559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2-09-13 发布日期: 2022-09-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我局2022年7月5日和7月13日,分别收到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转来的编号NO:SHF 22G00044023、NO:SHF 22G00044025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2022年7月20日向经营单位“钟楼区永红硕硕超市”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单号NCP22320404273535711、NCP22320404273535714的不合格食品(一)基本情况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抽样单编号1NCP22320404273535711样品名称生姜生产日期2022年
关于“钟楼区永红硕硕超市”经营的“菠菜”“生姜”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我局2022年7月5日和7月13日,分别收到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转来的编号NO:SHF 22G00044023、NO:SHF 22G00044025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2022年7月20日向经营单位“钟楼区永红硕硕超市”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号NCP22320404273535711、NCP2232040427353571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1

NCP22320404273535711

样品名称

生姜

生产日期

2022年6月12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凌家塘卖草菇大棚最南头老郭生姜店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永红硕硕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7月5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7月20日

抽样单编号2

NCP22320404273535714

样品名称

菠菜

生产日期

2022年6月15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凌家塘小李精品蔬菜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永红硕硕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7月13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7月20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当事人2022年6月15日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后,从常州市凌家塘小李精品蔬菜批发部购进菠菜1箱,单价90元/箱。销售价是11.96元/kg;2022年6月12日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后,从凌家塘卖草菇大棚最南头老郭生姜店购进1件,单价110元/件,销售价11元/kg。2022年6月15日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菠菜和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为NO:SHF 22G00044023,食品名称为生姜,样品数量为3.1kg,抽检基数为5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SHF 22G00044025,食品名称为菠菜,样品数量为3.17kg,抽检基数为5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铬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2022年7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对抽检提出异议,也未申请要求复检。至2022年7月20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经营农药残留和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和菠菜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200元,违法所得200元。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至2022年7月20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应为种植环节问题。

行政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已向供货商邹区分局通报相关案件情况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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