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7月5日收到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转来的当事人不合格食品“香蕉”《检验报告》书(编号NO:20220615431)和“芒果”《检验报告》书(编号NO:20220615434),于2022年7月8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号为NCP2232040429835552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NCP2232040429835552
样品名称
香蕉
购进日期
2022年6月15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年美果品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永红贺强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7月5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7月8日
二、抽样单号为NCP2232040429835555的不合格食品
表2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NCP2232040429835555
芒果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至2022年7月5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的香蕉和芒果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为1170元。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当事人2022年6月15日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年美果品批发部以55元/箱的价格购进5箱香蕉(净重18斤/箱),并以3.8元/斤的销售价对外出售;以11元/斤的价格购进30kg芒果,并以13.8元/斤的销售价对外出售。至2022年7月5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水果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1170元。
原因排查
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原因应是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使用农药。
行政处罚
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免于处罚情形。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经营者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已将案件相关情况移送邹区分局处理。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