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8月2日收到关于开古铁观音(乌龙茶)2021-11-19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当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2022CJ0403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2022CJ04037
食品名称
开古铁观音(乌龙茶)
采购日期
2022-06-28
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企业
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黄冈市盛百客商贸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三氯杀螨醇,mg/kg ,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41
检验机构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8月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8月4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生产该批次铁观音(乌龙茶)105袋,销售100袋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8月11日对该批次商品进行召回,截止2022年9月6日,未有召回。
原因排查
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三氯杀螨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应为原料农药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项第三目的规定,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从轻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135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