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8日,本局收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盐香南瓜子”进行日常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书(编号No:(2022)SJZFC-JC4511),于2022年8月8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盐香南瓜子”进行日常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书(编号No:(2022)SJZFC-JC451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于2022年7月10日从常州马头食品有限公司以32元/kg的价格购进5kg盐香南瓜子(生产日期:2022年7月2日),并以41.6元/kg的销售价对外出售。2022年7月1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盐香南瓜子(生产日期:2022年7月2日)”进行了日常监督抽检。2022年8月8日本局收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No:(2022)SJZFC-JC451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2年8月8日收到本局送达的编号为No:(2022)SJZFC-JC4511的检验报告书、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202370),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至2022年8月8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的“盐香南瓜子”5kg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为208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至2022年8月8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盐香南瓜子”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立即发出公告召回,至今未有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第六十八连锁店承诺配合调查立即整改,以后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