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9月7日收到当事人钟楼区南大街闫克刚生鲜店不合格食品鲫鱼的《检验报告》No:B5C812020B5F6040881,于2022年9月8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钟楼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8月10日对当事人经营的鲫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于2022年9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名称为鲫鱼,编号为No:B5C812020B5F604088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只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经查,当事人2022年8月10日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柏清水产批发部购进5kg鲫鱼用于销售,进货价为30元/kg,销售价为37元/kg,货值金额185元。我局2022年9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对抽检提出异议,也未申请要求复检。至2022年9月8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鲫鱼全部售出。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至2022年9月8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鲫鱼全部售出,未有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钟楼区南大街闫克刚生鲜店承诺配合调查立即整改,以后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