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关于当事人销售的“2022-04-21”批次的“黑芝麻”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2年8月29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江苏新怡华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勤业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7月25日)”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FWX20220706480),食品名称: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年7月10日,2022年7月21日。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U)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情况
2022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库存的“2022-04-21”批次的“黑芝麻”在售。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依法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2〕广电905号)、《检验报告》(NO.FWX20220706480),当事人确认上述批次“黑芝麻”是其销售的,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也不要求复检。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当事人对该批次黑芝麻进行公告召回,截止9月5日,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江苏新怡华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勤业店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并按照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的食用农产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