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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线椒(购进日期2022-07-12)”与“生姜(购进日期2022-07-10)”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19467/2022-00624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2-10-19 发布日期: 2022-10-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我局于2022年8月11日收到关于“线椒(购进日期2022-07-12)”与“生姜(购进日期2022-07-10)”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2年8月16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一、抽样编号为NCP22320404296739346的不合格食品(一)基本情况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抽样编号NCP22320404296739346食品名称线椒购进日期2022-7-12型号规格散装标称生产企业无被抽样单位钟楼区荷花远平副食品商店检验不合格
关于“线椒(购进日期2022-07-12)”与“生姜(购进日期2022-07-10)”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我局于2022年8月11日收到关于“线椒(购进日期2022-07-12)”与“生姜(购进日期2022-07-10)”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2年8月16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232040429673934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2320404296739346

食品名称

线椒

购进日期

2022-7-12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无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荷花远平副食品商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8月1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8月16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12.5kg。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荷花远平副食品商店提供了“线椒(购进日期2022-07-12)”的购进、销售记录,包括供应商资质等材料。当事人2022年7月11日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郭响处购进线椒12.5kg,购进价格为13元/kg,共162元,销售价格为19.96元/kg,抽样3.124kg,销售9.376kg,货值金额249.5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农药残留含量超标项目问题,此问题应属种植环节中,农户使用农药不当导致。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二、抽样编号为NCP2232040429673934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2320404296739344

食品名称

生姜

购进日期

2022-7-10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无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荷花远平副食品商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8月1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8月16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9kg。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荷花远平副食品商店提供了“线椒(购进日期2022-07-12)”的购进、销售记录,包括供应商资质等材料。当事人2022年7月11日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郭响处购进生姜9kg,购进价格为9元/kg,共81元,销售价格为9.96元/kg,抽样3.164kg,销售5.836kg,货值金额89.64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农药残留含量超标项目问题,此问题应属种植环节中,农户使用农药不当导致。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二、抽样编号为NCP22320404296736591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2320404296736591

食品名称

香蕉

购进日期

2022-5-30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无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荷花恒天食品商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7月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7月6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80kg。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荷花恒天食品商店提供了“香蕉(抽样日期2022-06-01)”的购进、销售记录,包括供应商资质等材料。该店共购进80kg;抽样3.23kg,销售44.75kg,损耗32.02kg。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吡虫啉项目问题,此问题应属种植过程中使用吡虫啉导致。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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