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2年9月26日收到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转来的编号NO:SHF 22G00129015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2022年9月26日向经营单位“钟楼区永红围进副食品商行”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号NO:SHF 22G0012901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SHF 22G00129015
样品名称
黄鳝
生产日期
2022年9月2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左正一水产品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永红围进副食品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9月26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当事人2022年9月2日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后,从常州市凌家塘市场左正一水产品批发部购进黄鳝7.2斤,单价42元/斤,微信支付商家305元,销售价是48元/斤;2022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黄鳝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为NO:SHF 22G0012901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2022年9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对抽检提出异议,也未申请要求复检。至2022年9月26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鳝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345.6元,违法所得345.6元。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至2022年9月26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鳝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原因不明
行政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已向邹区分局通报相关案件情况。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