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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嫩豆腐和长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19467/2022-00729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2-12-05 发布日期: 2022-12-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我局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的嫩豆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8月18日)和长豇豆(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8月18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NO:NJ-J22084952)、(NO:NJ-J22084935),于2022年9月22日送达使用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一、抽样编号为XC22320404163856596、NCP22320404163856587、的不合格食品(一)基本情况表1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抽样编号XC2232
关于嫩豆腐和长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我局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的嫩豆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8月18日)和长豇豆(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8月18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NO:NJ-J22084952)、(NO:NJ-J22084935),于2022年9月22日送达使用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2320404163856596、NCP2232040416385658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C22320404163856596

食品名称

嫩豆腐

购进日期

2022-8-18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新闸陈永金如海超市加盟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9月1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9月22日

表2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2320404163856587

食品名称

长豇豆

购进日期

2022-8-18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新闸陈永金如海超市加盟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9月1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9月22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上述批次问题嫩豆腐16块、长豇豆20kg。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和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共购进批次同为“2022-08-18”的嫩豆腐16块、长豇豆20kg,嫩豆腐抽样数量(含备样)6块,其余10块均已售出,长豇豆抽样数量(含备样)3.788kg,其余均已售出。

原因排查

生产者农药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标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9.6元,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款合计12255.6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经营单位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并按照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的食用农产品。发现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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