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的嫩豆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8月18日)和长豇豆(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8月18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NO:NJ-J22084952)、(NO:NJ-J22084935),于2022年9月22日送达使用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2320404163856596、NCP2232040416385658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C22320404163856596
食品名称
嫩豆腐
购进日期
2022-8-18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新闸陈永金如海超市加盟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9月1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9月22日
表2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NCP22320404163856587
长豇豆
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上述批次问题嫩豆腐16块、长豇豆20kg。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和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共购进批次同为“2022-08-18”的嫩豆腐16块、长豇豆20kg,嫩豆腐抽样数量(含备样)6块,其余10块均已售出,长豇豆抽样数量(含备样)3.788kg,其余均已售出。
原因排查
生产者农药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标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9.6元,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款合计12255.6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经营单位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并按照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的食用农产品。发现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