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7日本局收到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F22G00155035、No:SHF22G00155030和No:SHF22G00155026)。2022年10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三份《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西林小蔡蔬果生鲜超市采购的白皮花生米(购进日期:2022-09-19),生姜(购进日期:2022-09-20)和鲫鱼(购进日期:2022-09-20)。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0日,本局委托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白皮花生米、生姜和鲫鱼(活)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白皮花生米《检验报告》(No:SHF22G0015503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姜《检验报告》(No:SHF22G0015503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鲫鱼(活)《检验报告》(No:SHF22G0015502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2年10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三份《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收集调取了供货方资质、合格证、检测证明、进货台账、票据等相关证据,已查清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19日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光喜粮油批发部以15.26元/公斤的价格采购19公斤白皮花生米;于2022年9月20日从凌家塘市场蔬菜精品房11号以6.6元/公斤的价格采购15公斤生姜,从常州市凌家塘胖仔水产批发部以26元/公斤的价格采购9公斤鲫鱼(活)。至案发,上述白皮花生米以16/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生姜以10/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鲫鱼(活)以30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均未有召回,货值金额共计724元,违法所得共计724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钟楼区西林小蔡蔬果生鲜超市采购的花生米、生姜、鲫鱼已全部售出,未有库存。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钟楼区西林小蔡蔬果生鲜超市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