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味西瓜子(生产日期:2022-05-06)。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A2220383024101004C),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2年10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收集调取《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生产记录、原料供货方资质、召回公告、原辅料入库验收记录单、销货单、销售单、卡车照片、储存场所照片、协助调查函和复函等相关证据,已查清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6日生产话梅味西瓜子(炒货及坚果制品)10箱(5千克/箱,2袋×2.5千克/袋),货值金额1600元。经出厂检验合格后于同日全部向钟楼区邹区礼江休闲食品商行销售。2022年7月20日钟楼区邹区礼江休闲食品商行向丹阳市云阳镇超多多食品店销售上述食品7.5千克(3袋)。经调查,钟楼区邹区礼江休闲食品商行向丹阳市云阳镇超多多食品店销售上述食品时,在运输环节中未按该食品外包装标注的贮存条件贮存。调查收集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生产油脂酸败的食品。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味西瓜子已全部售出,未有库存。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从六个方面分析了不合格原因,查找问题源头,落实今后各个工作环节,并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改进生产管理手段,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