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5日,本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生姜和鳊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0月1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两份《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收集相关证据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NCP2232040421673604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2320404216736046
食品名称
生姜
购进日期
2022-09-05
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者名称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西林风范玛特超市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抽样单编号为NCP22320404216736048的不合格食品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NCP22320404216736048
鳊鱼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生姜12.5公斤,鳊鱼6.5公斤。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调取了供货方资质、合格证、检测证明、进货台账、票据等相关证据。该单位共购进生姜12.5公斤,鳊鱼6.5公斤,已全部销售。
原因排查
此问题应为种养殖环节原因导致。
行政处罚
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单位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