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9日,我局收到“开古春见绿茶(分装)2022-05-03”“开古铁观音(乌龙茶)2022-07-15”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2年9月20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古春见绿茶(分装)2022-05-03”“开古铁观音(乌龙茶)2022-07-15”。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2022S0830026),食品名称:开古春见绿茶(分装),被抽样单位:明光市志华超市,标称生产者名称: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时间:2022.05.03,抽样日期:2022年8月30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报告》(NO:SSSP2203107),食品名称:开古铁观音(乌龙茶),被抽样单位: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工惠店,标称生产者名称: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时间:2022.7.15,抽样日期:2022年8月19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三氯杀螨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于2022年9月20日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商品。当事人现场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开古春见绿茶(分装)245袋,销售240袋,销售价为4.5元/袋,货值金额为1102.5元,违法所得1080元。共生产该批次开古铁观音(乌龙茶)105袋,销售100袋,销售价为13.5元/袋,货值金额为1417.5元,违法所得1350元。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9月20日对该2批次商品进行召回,截止2022年10月8日,未有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