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鲫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SHF 22G00159134的《检验报告》,2022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30日执法人员会同检测单位对当事人经营的鲫鱼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2年11月9日检测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NO:SHF 22G00159134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抽检无异议,也未要求复检。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30日,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鱼区35-37号于海水产行购进鲫鱼12.5公斤,进价为17.2元/公斤,以32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止,上述鲫鱼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400元,违法所得为400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2022年11月9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中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鲫鱼全部售出,未有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因当事人提供了确切的供货商的详细名称及地址,收到相关材料后已向邹区分局进行了案件线索移送。
钟楼区永红周翠萍承诺将继续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