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的鲫鱼(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9月22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NO:NJ-J22095689),于2022年10月28日送达使用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NCP2232040416386229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2320404163862290
食品名称
鲫鱼
购进日期
2022-09-22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常州市共灵新怡华超市加盟连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上述批次问题鲫鱼9kg。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和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共购进批次同为“2022-09-22”的鲫鱼9kg,均已售出。
原因排查
应为养殖环节原因造成。
行政处罚
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212.4元,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212.4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经营单位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并按照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的食用农产品。发现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