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10月15日收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转来的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百合、黑鱼、香蕉的《检验报告》书(编号No:2210938789F、20220921246、20220921247),我局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泥鳅和鳊鱼《检验报告》书(编号No:SHF22G00188302和No:SHF22G00188303),于2022年10月19日和2022年11月24日分别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百合等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9月21日,本局会同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黑鱼和香蕉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9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科检(上海)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泥鳅(活)和鳊鱼(活)等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日常监督抽检,本局于2022年10月19日和2022年11月24日分别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书(编号No:2210938789F、20220921246、20220921247、No:SHF22G00188302和No:SHF22G00188303)百合的《检验报告》编号No:2210938789F:项目名称:“镉,单位:mg/kg,参考值:≤0.05,实测值:0.38,检验依据:GB 5009.15-2014,问题项目:镉(以Cd计)”;黑鱼的《检验报告》编号NO:2022092124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蕉《检验报告》编号NO:2022092124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泥鳅(活)和鳊鱼(活)《检验报告》书(编号No:SHF22G00188302和No:SHF22G00188303),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经查,当事人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润发常州生鲜大仓市场主体名称为苏州康城仓储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是当事人的统一配送单位。2022年9月14日,苏州康城仓储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向钟楼区凌家塘市场丰池蔬菜批发部以8.33元/kg的价格采购湖南龙山百合36kg,当日为当事人配送18kg上述百合,当事人以23.96元/kg的价格对外出售。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百合等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10月15日本局收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百合”《检验报告》书(编号No:2210938789F):项目名称:“镉,单位:mg/kg,参考值:≤0.05,实测值:0.38,检验依据:GB 5009.15-2014,问题项目:镉(以Cd计)”;2022年9月19日昆山三水淼商贸有限公司以赠品补损的形式为当事人配送12kg黑鱼,销售价33.6元/kg;2022年9月14日,苏州康城仓储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向浙江景明果品有限公司以95.6元/件(13kg/件)的价格采购1000件红A6香蕉,并于2022年9月21日为当事人配送22.1kg上述香蕉,销售价12.96元/kg。2022年9月21日,本局会同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黑鱼和香蕉等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日常监督抽检,2022年10月15日本局收到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黑鱼和香蕉”《检验报告》书(编号No:20220921246、20220921247)。黑鱼《检验报告》书编号NO:2022092124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蕉《检验报告》编号NO:2022092124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0月24和2022年10月27日昆山三水淼商贸有限公司以赠品补损的形式为当事人配送3.4kg泥鳅和8kg鳊鱼,销售价分别为33.6元/kg和39.6元/kg;2022年10月29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科检(上海)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泥鳅(活)和鳊鱼(活)等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日常监督抽检,2022年11月23日本局收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泥鳅(活)和鳊鱼(活)《检验报告》书(编号No:SHF22G00188302和No:SHF22G00188303),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9日和11月24日分别收到本局送达的《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和《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至2022年11月24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的“百合、黑鱼、香蕉、泥鳅和鳊鱼”食用农产品已全部售磬,货值金额为1551.94元,违法所得1551.94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至2022年11月24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兽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百合、黑鱼、香蕉、泥鳅和鳊鱼全部售罄,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后期将案件相关情况移送邹区分局、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常州怀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承诺配合调查立即整改,以后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