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当事人的“2022-09-22”批次的“鳊鱼”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2年11月1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五星路伟琴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2日)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A2220427795101008C),食品名称: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2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情况
2022年11月1日我局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声称该批次的鳊鱼已全部售完。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依法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以及《检验报告》,当事人确认上述批次“鳊鱼”是其销售的,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也不要求复检。
(三)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调查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22日采购的“鳊鱼”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由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NO.A2220427795101008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共购进“2022-09-22”批次的“鳊鱼”4kg,进货价为16元/kg,抽样数量(含备样)2.84kg,其余1.16kg均已售出,买样价与销售价均为24元/kg,货值金额计96元,违法所得计96元。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钟楼区五星路伟琴水产品商行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并按照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的食用农产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