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10月14日收到当事人钟楼区南大街翰侬水果店不合格品鳊鱼、黑鱼、罗氏虾的《检验报告》(No:ASH22-046875.001、No:ASH22-046875.002、No:ASH22-046879.001),我局于2022年10月14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号为XC2232040421673659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XC22320404216736599
样品名称
鳊鱼
生产日期
2022年9月20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梁溪区盛风水产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南大街翰侬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至2022年10月14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全部售出无法召回,货值金额共计259.6元,违法所得259.6元。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2022年9月20日,当事人从梁溪区盛风水产品商行购进10kg鳊鱼用于销售,进货价22元/kg,销售价25.96元/kg。至2022年10月14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259.6元。
原因排查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原因应是农产品养殖者未按规定使用农药。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经营者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供货商相关资料已移送给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处理。
二、抽样单号为XC22320404216736598的不合格食品
表3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XC22320404216736598
黑鱼
梁溪区萌萌水产商行
表4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至2022年10月14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黑鱼全部售出无法召回,货值金额共计339.6元,违法所得339.6元。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2022年9月20日,当事人从梁溪区梁萌萌水产品商行购进10kg黑鱼用于销售,进货价30元/kg,销售价33.96元/kg。至2022年10月14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黑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339.6元。
三、抽样单号为XC22320404216736601的不合格食品
表5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XC22320404216736601
罗氏虾
无锡鑫旺水产品有限公司
表6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至2022年10月14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罗氏虾全部售出无法召回,货值金额共计299.8元,违法所得299.8元。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2022年9月20日,当事人从无锡鑫旺水产品有限公司购进5kg罗氏虾用于销售,进货价50元/kg,销售价59.96元/kg。至2022年10月14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黑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299.8元。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