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10月18日收到关于当事人销售的“2022-09-19”批次的“大梭子蟹”和“小梭子蟹”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2年10月24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1320404296744501、NCP21320404296744502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1320404296744501
食品名称
大梭子蟹
购进日期
2022-9-1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五星小丽海鲜水产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表2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NCP21320404296744502
小梭子蟹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3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39kg。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共购进“2022-09-19”批次的“大梭子蟹”28kg,抽样数量(含备样)3.38kg,其余均已售出。当事人共购进“2022-09-19”批次的“小梭子蟹”11kg,抽样数量(含备样)3.28kg,其余均已售出。
原因排查
养殖环节原因造成。
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法决定免予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经营单位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并按照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的食用农产品。发现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通报移送
移送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