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我局收到“韭菜2022-10-19”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2年11月22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HF22G0018809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HF22G00188097
食品名称
韭菜
购进日期
2022-10-19
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北港张鲜森生鲜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0.78
检验机构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韭菜25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韭菜。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该批次25kg韭菜全部销售完毕。
原因排查
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所指的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免于处罚情形。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