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辖区内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柏清水产批发部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2〕150号)和检验报告(No:22F1019107),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柏清水产批发部经营的鲫鱼(2022-10-16)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鲫鱼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2年11月7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22F1019107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鲫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于2022年11月15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和复检。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6日从丹阳市开发区群益水产养殖场以7元/千克的价格购进鲫鱼280千克,以20元/千克的价格销售上述鲫鱼,实际货值金额为5600元,违法所得5600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柏清水产批发部依法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因被抽检产品为生鲜农产品,未有不合格批次产品退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柏清水产批发部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