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9日,本局收到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常州市闽钟果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8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日,本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常州市闽钟果业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1月29日,本局收到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2F1103219),内容为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8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1月29日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8日从广西闽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22元/箱的价格购进香蕉150箱。至案发,上述香蕉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27元/箱,货值金额4050元,违法所得4050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因香蕉属于生鲜农产品,当事人未能召回已销售食品。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承诺按照要求采购食品,并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