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当事人钟楼区南大街聚顺副食品商行不合格食品青圆椒的《检验报告》No:(2023)食检字第QC23-0194号,于2023年3月15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钟楼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2月20日对当事人经营的青圆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于2022年3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名称为青圆椒,编号为(2023)食检字第QC23-0194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经查,2023年2月20日,当事人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蔬菜区108号购进11kg青圆椒用于销售,进货价为11元/kg,销售价为19.95元/kg,货值金额219.45元。我局2023年3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对抽检提出异议,也未申请要求复检。至2023年3月15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圆椒全部售出。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至2023年3月15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青圆椒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钟楼区南大街聚顺副食品商行承诺配合调查立即整改,以后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