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本局收到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小台农芒果”进行日常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书(No:B5D414009B5F6098941),于2023年4月27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号为XBJ2332040429523492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XBJ23320404295234924
样品名称
小台农芒果
生产日期
2023年4月8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苏州康城仓储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
常州怀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项目名称:“吡唑醚菌,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1”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4月26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4月27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至2023年4月27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的“小台农芒果”食用农产品已全部售磬,货值金额为287.28元,违法所得287.28元。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苏州康城仓储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为当事人配送18kg小台农芒果,销售15.96/元/kg。至2023年4月27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的“小台农芒果”食用农产品已全部售磬,货值金额为287.28元,违法所得287.28元。
原因排查
小台农芒果经抽样检验:问题项目:“吡唑醚菌,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可能是种植过程中使用上述农药超标。
行政处罚
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经营者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已将案件相关情况移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