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0日,我局收到“豇豆2023-04-11”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2年11月22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2040431643255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3320404316432555
食品名称
豇豆
购进日期
2023-04-11
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北港聚福生鲜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噻虫嗪和噻虫胺项目,mg/kg标准指标噻虫嗪≤0.5噻虫胺≤0.01实测值:噻虫嗪0.49噻虫胺0.03
检验机构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5月10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5月11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豇豆5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豇豆。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该批次5kg豇豆全部销售完毕。
原因排查
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8.8元,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68.8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