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2份检验报告(NO:20230303301和20230303302),当事人经营的鳊鱼(购进日期:2023-03-03)和鲫鱼(购进日期:2023-03-03)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都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都为不合格。2023年3月2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2份检验报告(NO:20230303301和20230303302)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2040429823097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3320404298230970
食品名称
鳊鱼
生产/购进日期
2023-03-03
型号规格
无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邹区徐寿贵信特超市加盟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恩诺沙星,参考值≤100ug/kg,实测值282ug /kg。
检验机构
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3月24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20404298230971的不合格食品
XBJ23320404298230971
鲫鱼
问题项目:恩诺沙星,参考值≤100ug/kg,实测值347ug /kg。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15千克鳊鱼和10千克鲫鱼。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邹区徐寿贵信特超市加盟店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以12元/千克的价格购进15千克鳊鱼及以20元/千克的价格购进10千克鲫鱼,鳊鱼的销售价是17.96元/千克,鳊鱼的货值金额是269.4元,违法所得是269.4元,鲫鱼的销售价是25.6元/千克,鲫鱼的货值金额是256元,违法所得是256元。上述鳊鱼和鲫鱼的货值金额合计525.4元,违法所得合计525.4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恩诺沙星,应是源头或运输环节问题,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25.4元,并处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525.4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