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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木糖醇无加蔗糖麻花(椒盐味)”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19467/2023-00265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3-06-16 发布日期: 2023-06-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当事人钟楼区南大街舒幔家居用品店不合格食品木糖醇无加蔗糖麻花(椒盐味)的《检验报告》No:(2023)食检字第QC23-0855,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一、抽样单号为XBJ23320404280633034的不合格食品(一)基本情况表1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抽样单编号XBJ23320404280633034样品名称木糖醇无加蔗糖麻花(椒盐味)生产日期2023年2月24日型号规
关于“木糖醇无加蔗糖麻花(椒盐味)”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当事人钟楼区南大街舒幔家居用品店不合格食品木糖醇无加蔗糖麻花(椒盐味)的《检验报告》No:(2023)食检字第QC23-0855,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号为XBJ2332040428063303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XBJ23320404280633034

样品名称

木糖醇无加蔗糖麻花(椒盐味)

生产日期

2023年2月24日

型号规格

320g/袋

采购地

天宁区天宁景勋水果店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南大街舒幔家居用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4月1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4月12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至2023年4月12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大肠菌群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木糖醇无加蔗糖麻花(椒盐味)全部售出,商家贴出召回公告后截至目前未有消费者前来退款退货,货值金额共计220.8元,违法所得220.8元。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2023年3月1日,当事人从天宁区天宁景勋水果店购进16袋木糖醇无加蔗糖麻花(椒盐味)用于销售,进货价为7.3元/袋,销售价为13.8元/袋。至2023年4月12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麻花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220.8元。

原因排查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有可能来自生产方的卫生问题,也有可能来自经营者储存运输不当。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从进货到被抽检的时间较短,其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所示的贮存条件储存食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麻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可以排出当事人的责任,符合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根据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复函,经调查,当事人上游供货商天宁区天宁景勋水果店疏于对被抽检产品贮存的重视,未尽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被立案处罚。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经营者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供货商相关资料已移送给所在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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