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3年4月25日收到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转来的编号No:B5D414009B5F6098930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2023年4月27日向经营单位“钟楼区永红常惠源生活超市商行”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号No:B5D414009B5F609893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1
No:B5D414009B5F6098930
样品名称
豇豆
生产日期
2023年4月13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绿苏蔬菜经营部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永红常惠源生活超市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4月25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4月27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当事人2023年4月13日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后从供应商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绿苏蔬菜经营部”购进豇豆12.5Kg,销售价为11.96元/kg。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B5D414009B5F6098930,显示食品名称为豇豆,样品数量为3.542kg,抽检基数为3.542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于2023年4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对抽检提出异议,也未申请要求复检。至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豇豆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49.5元,违法所得149.5元。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2023年4月27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全部售出,未有召回。
原因排查
原料问题
行政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已向供货商邹区分局通报相关案件情况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