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3年6月19日收到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B5D527015B5F60B1085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2023年6月20日向经营单位“钟楼区永红磊记果业”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号NO:B5D527015B5F60B108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B5D527015B5F60B1085
样品名称
香蕉
生产日期
2023年5月26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钟楼区邹区宇世水果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永红磊记果业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6月1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6月20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当事人2023年5月26日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后,从供应商 “钟楼区邹区宇世水果批发部”以100元/箱(13.5kg/箱)的价格采购香蕉4箱,销售价为9.6/kg。2023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检测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香蕉等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B5D527015B5F60B1085;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3-5-26,被抽样单位名称:钟楼区永红磊记果业,抽样日期:2023-5-26,样品数量:3.882g,抽样基数:4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至2023年7月3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种植环节原因造成
行政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已向供货商邹区分局通报相关案件情况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