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我局收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NJ2023MC2123,食品名称为北京二锅头酒和《检验报告》编号为NO:NJ2023MC2117,食品名称为无蔗糖苦荞味沙琪玛的检验不合格报告。2023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和《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号NO:NJ2023MC2123、NO:NJ2023MC211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1
NO:NJ2023MC2123
样品名称
北京二锅头酒
生产日期
2017年3月15日
型号规格
500ml/瓶(酒精度:42%vol)
采购地
无锡北塘区来江食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
常州市宣群副食品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南京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6月2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抽样单编号2
NO:NJ2023MC2117
无蔗糖苦荞味沙琪玛
2023年2月3日
468克/袋
无锡市水晶心副食品商行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当事人2020年5月30日履行进货查验后,从供货商“无锡北塘区来江食品商行”购进北京二锅头酒进货12瓶用于销售,进货价6.5元/瓶,售价为9.5元/瓶。2023年6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北京二锅头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南京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测并出具了编号为NO:NJ2023MC2123的《检测报告》,食品名称为北京二锅头酒,商标:京红星;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42%vol);样品数量4瓶,抽检基数为4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货值金额38元,违法所得38元。
当事人2023年2月10日履行进货查验后,从供货商“无锡市水晶心副食品商行”购进“无蔗糖苦荞味沙琪玛”2箱(16袋/箱)用于销售,进货价104元/箱(6.5元/袋),销售价是9.9元/袋。2023年6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无蔗糖苦荞味沙琪玛”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南京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测并出具了编号为NO:NJ2023MC2117的《检验报告》,食品名称为无蔗糖苦荞味沙琪玛,样品数量为8袋,抽检基数为10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之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货值金额共计99元,违法所得79.2元,至2023年6月21日案发止,库存2袋已退回厂家。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至2023年6月21日案发止,库存2袋“无蔗糖苦荞味沙琪玛”已退回厂家。
原因排查
原料问题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已分别向供货商和生产厂家进行了案件线索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