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关于 “青桔柠檬风味固体饮料”(2022-06-30)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3年5月24日送达委托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O:ZQJY-2023-W041454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O:ZQJY-2023-W0414546
食品名称
青桔柠檬风味固体饮料
生产日期
2022-06-30
型号规格
300克/袋
委托生产企业
江苏一口幸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宿城区隆购红立亿家福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霉菌
检验机构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5月2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青桔柠檬风味固体饮料450袋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现场无库存,已销售完毕,其中被抽样单位抽样销售10袋,备样2袋,且召回无退货。
原因排查
产品销售运输环节储存不当。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减轻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08元,处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108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储存以及运输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无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