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本局收到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一份,反映当事人经营的长豇豆(20230217)不合格;2023年6月8日,本局收到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一份,反映当事人经营的长豇豆(20230311)不合格。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BJ23330500314332472的不合格食品(湖州,批号20230311)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BJ23330500314332472
食品名称
长豇豆
采购日期
2023-3-13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湖州富源蔬菜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灭蝇胺项目,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1.2 mg/kg
检验机构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6月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22301163832613的不合格食品(泰州,批号20230217)
XBJ23322301163832613
2023-2-21
高港区小松蔬菜店
问题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标准指标≤0.015mg/kg,实测值0.059 mg/kg
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22301163832658的不合格食品(泰州,批号20230311)
XBJ23322301163832658
2023-2-22
泰州市永安邻里中心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内(邵正强)
问题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项目,标准指标≤0.015mg/kg,实测值0.2 mg/kg
四、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14.5kg。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3年2月17日从海南收购商郑坚良处以13元/千克的价格购进长豇豆。当事人查验了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并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2023年6月6日,本局收到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一份,反映当事人经营的长豇豆(批号为20230217),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长豇豆已全部售出,批号为20230217的长豇豆销售数量9.5千克,销售价格14.4元/千克,货值金额136.8元。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1日从海南收购商梁安旗处以9.6元/千克的价格购进长豇豆。当事人查验了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并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2023年6月8日,本局收到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一份,反映当事人经营的长豇豆(批号为20230311),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长豇豆已全部售出,批号为20230311的长豇豆销售数量5千克,销售价格11元/千克,货值金额55元。
上述涉案长豇豆货值金额总计191.8元,违法所得191.8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灭蝇胺项目问题,应是蔬菜种植环节把控不严造成。
行政处罚
免于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通报上游供应商所在地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