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本局收到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B5D524004B5F60A9473)。反映当事人生产的海蜇头(20221114)不合格。同日送达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J2332000295230198的不合格食品(批号20221114)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ZJ2332000295230198
食品名称
海蜇头(其它盐渍水产品)
生产日期
2022-11-14
型号规格
500g/袋
标称生产企业
常州金巨鑫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泰州佰鑫购超市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标准指标≤0.075mg/kg,实测值0.403mg/kg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6月16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50kg(100包)。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4日生产了一批次海蜇头(其它盐渍水产品),生产数量为50kg(规格为0.5kg/包,共计100包)。2023年5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对泰州佰鑫购超市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6月16日,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B5D524004B5F60A9473)的检验报告,标称当事人生产的海蜇头(其它盐渍水产品)(生产日期:2022-11-14)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江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300461)及检验报告(No:B5D524004B5F60A9473),并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审核申请。经核查,当事人在生产该批次海蜇头的过程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超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最大限量。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海蜇头(其它盐渍水产品)100包(规格:0.5kg/包),其中50包自用、50包销售给了下游经销商(梁溪区东子食品商行),销售价格9元/包,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900元,违法所得450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问题,应是生产环节把控不严,添加剂使用过量造成。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