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3年11月22日收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23)SJZFC-FK00126F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2023年11月24日向经营单位“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第六十八连锁店”《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号NO:(2023)SJZFC-FK00126F的问题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GZC23320000281935820
样品名称
食用鸭血块
生产日期
2023年5月26日
型号规格
300g/盒
采购地
常州乐承贸易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第六十八连锁店
检验
鹅源性
检验机构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当事人2023年10月29日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后,从供应商 “常州乐承贸易有限公司”以13元/箱的价格采购食俞美食用鸭血块3箱,销售价为2元/盒。2023年11月9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鸭血块”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23)SJZFC-FK00126F;食品名称:食用鸭血块,购进日期:2023-10-29,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第六十八连锁店…抽样日期:2023-11-9,样品数量:4盒,…;抽样基数:6盒,…问题项目:鹅源性成分。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至2023年11月24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问题是“鸭血块”全部售出,未有召回。
原因排查
应为生产厂家问题
行政处罚
无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