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的“盛世尚月(五仁味广式月饼)”(购进日期:2023-08-13)的不合格检验报告(NO:SH23SX037377),于2023年9月27日送达使用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20404272638982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3320404272638982
食品名称
盛世尚月(五仁味广式月饼)
购进日期
2023-8-13
型号规格
90克/袋
标称生产企业
山东益昌盛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常州市共灵新怡华超市加盟连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检验机构
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9月26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9月27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3.6kg。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购进“2023-08-13”批次的“盛世尚月(五仁味广式月饼)”共3.6kg,销售3.51kg(含抽样销售2.07kg),其余0.09kg已在我局对其检查前进行退货处理。
原因排查
生产环节操作或储存不当
行政处罚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储存以及运输工作,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移送至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