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关于“2023-10-25”批次大白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3年11月16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BP23320000281935001ZX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BP23320000281935001ZX
食品名称
大白菜
生产日期
2023-10-25
型号规格
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朱云强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40kg。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2023年10月25日在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情况下,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蔬菜区大棚102号谈丙成处以1元/kg的价格购进40kg“大白菜”。至2023年11月16日案发止,上述批次大白菜均已售完。
原因排查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后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供货者进一步调查,排查不合格原因。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加强宣传教育,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