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3年10月31日收到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B5DA17025B5F60F1516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2023年11月2日向经营单位“常州市钟楼区永红文军平忠副食品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号NO:B5DA17025B5F60F151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XBJ23320404295263375
样品名称
蜜桔
购进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产品类型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永旺果业
被抽样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永红文军平忠副食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11月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当事人2023年10月14日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后,从供应商 “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永旺果业”以8元/kg的价格购进蜜桔22.4kg,销售价为11.96/kg。2023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检测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蜜桔等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B5DA17025B5F60F1516;食品名称:蜜桔,抽样日期:2023-10-16,样品数量:3.214kg,…;抽样基数:4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至2023年11月2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蜜桔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种植环节原因造成。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已对供货商(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永旺果业)立案调查。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