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3日,本局收到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802300001263),同日,本局向当事人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晨益蔬菜批发部送达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P2332000000513267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ZP23320000005132678
食品名称
豇豆
采购日期
2023-10-08
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晨益蔬菜批发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氧乐果项目,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17 mg/kg
检验机构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08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蔬菜销售合作社以5.0元/kg的价格购进豇豆6000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08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蔬菜销售合作社以5.0元/kg的价格购进豇豆6000kg。当事人查验了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并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至案发,上述豇豆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7.6元/kg,因抽样基数为5.3 kg,涉案食用农产品的货值金额40.28元,违法所得40.28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氧乐果问题,应是蔬菜种植环节把控不严造成。
行政处罚
免于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通报当地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