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10月30日、11月2日收到关于“百合 2023年9月25日购进”“生姜 2023年9月25日购进”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11月3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20404342742787、XBJ2332040434274279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3320404342742787、XBJ23320404342742794
食品名称
百合、生姜
购进日期
2023-9-25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检验不合格项目
百合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10月30日、11月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10月31日、11月3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百合4KG,问题生姜5KG。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未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保存相关进货凭证。该店共购进百合4KG,生姜5KG,其余已经全部售出。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项目问题,此问题应属种植过程导致。
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对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4元,并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对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并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