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我局收到“2023-09-18”批次鳊鱼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3年10月23日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2040429675030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3320404296750308
食品名称
鳊鱼
生产日期
2023-09-18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飞龙农贸市场孙健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4kg。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2023年9月16日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从凌家塘市场以14元/kg的价格购进10kg“鳊鱼”,以26元/kg价格用于销售。至2023年10月23日案发止,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10kg“鳊鱼”均已售出。
原因排查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4元,并处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104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加强宣传教育,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