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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鳊鱼(2023-09-18)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索 引 号:014119467/2024-00023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4-01-15 发布日期: 2024-01-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2023年10月19日,我局收到“2023-09-18”批次鳊鱼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3年10月23日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一、抽样编号为XBJ23320404296750308的不合格食品(一)基本情况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抽样编号XBJ23320404296750308食品名称鳊鱼生产日期2023-09-18型号规格/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飞龙农贸市场孙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
关于鳊鱼(2023-09-18)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2023年10月19日,我局收到“2023-09-18”批次鳊鱼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3年10月23日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2040429675030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3320404296750308

食品名称

鳊鱼

生产日期

2023-09-18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飞龙农贸市场孙健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4kg。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2023年9月16日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从凌家塘市场以14元/kg的价格购进10kg“鳊鱼”,以26元/kg价格用于销售。至2023年10月23日案发止,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10kg“鳊鱼”均已售出。

原因排查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4元,并处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104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加强宣传教育,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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